各宗教对同性恋的看法 (补儒教、道教、东正教和犹太教对同性恋看法) 东正教:塞浦路斯主教反对同性恋 东正教大主教克利索斯托马斯在《塞浦路斯邮报》上提出了对同性恋的攻击:“如果我们不坚定立场,告诉欧洲这种纵容不但违反基督精神,而且有悖于我国的道德标准,那么他们迟早会对我们说,如果要入盟,我们必须人人成为同性恋者。如果你说同性恋没有错,那等于是在鼓励同性恋,那么这里将遍地充满同性恋者……同性恋违反了创世主的法令,也违反了自然之律。上帝创造雌雄男女是为了动物和人类的延续,而同性恋与这个目的背道而驰。我们教会认为将同性恋非刑事化违反了神圣与人的尊严。"正统犹太教对同志的看法 从一开始直到20世纪,犹太教都把两个男人间的性行为是一种罪恶。正统犹太教传统上谴责同性恋,但是两个女性间的性行为则没有受到这么强烈的反对。另一方面,即使是那些攻击同性恋的人士也会对特定的性行为进行攻击,特别是肛交,而不只是把同性恋作为一种嗜好或倾向。最近,犹太教开始接受甚至欢迎笃信犹太教的人士的情况使得人们尝试重新调查禁令。虽然这并不是受到普遍接受的,但是在越来越多犹太教信徒被接受的情况来看,这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进程。 保守犹太教(Conservative Judaism)在保守犹太教社区,犹太法律由“犹太法律和标准委员会”(Committee on Jewish Law and Standards,CJLS)的学者设立。1992年,CJLS接受了四个关于同性恋释疑解答的回答。这些被用来作为统一意见的支持来源。这个统一的立场是,考虑到当前的对同性恋产生和本质的科学、心理学和生物学资料,同性恋关系与犹太教法律不能一致,但是法律委员会保留在这个议题上重新估量的权利。 儒家对同性恋的态度。
一,儒家典借没有提及同性恋,不等如他们不反对同性恋。
相反,那表示他们默许了社会上对同性恋的主流看法。相反,那表示他们默许了社会上对同性恋的主流看法。 我读伦理学多年,从没见过一篇论证杀人违反道德的文章,那是不是表示伦理学家不反对杀人?我读伦理学多年,从没见过一篇论证杀人违反道德的文章,那是不是表示伦理学家不反对杀人? 二,儒家对同性恋的态度,可以由儒家的阴阳观推论出来。 甶心儒家也讲阴阳,因为阴阳观点由经而来,而易经乃中国各家共尊的典藉。甶心儒家也讲阴阳,因为阴阳观点由经而来,而易经乃中国各家共尊的典借。 儒家以为阴阳应该配合,才能创造生机。儒家以为阴阳应该配合,才能创造生机。 男男交合,就是阳阳交合,所谓独阳不长,死路一条。男男交合,就是阳阳交合,所谓独阳不长,死路一条。 故称为龙阳之癖。故称为龙阳之癖。留心这个癖字,病也。留心这个癖字,病也。
二,儒家强调男女有别
历代大儒都认为这是礼中不可改易之大道,礼记也这样说。历代大儒都认为这是礼中不可改易之大道,礼记也这样说。 男男之间做男女之事,分明就是非礼。男男之间做男女之事,分明就是非礼。 而这一点也引申出我在「同性恋的道德问题」之论证。而这一点也引申出我在「同性恋的道德问题」之论证。 道教对同性恋的看法 在道教思想中,就强调世界万物只有阴和阳。每个人都必需在阴阳之中生活。在南北朝时期的道教思想更加说明了这一点,当时道教的道长明确指出男人与男人发生同性恋是违背了阴阳和道教宗旨的。 中国自古就反对同性恋,除了杨过之前从儒家核心思想论证之外,历史上仍有不少资料可供参考:
1.《商书. 伊训》,其中有「三风十愆」,「卿士有一身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刑墨即是刺青,在犯人脸上刺字。 「三风」之中有「乱风」,当中又分「四愆」,其中一项是「比顽童」,即「娈童」,指被男子作为同性恋对象的男童。
2.在先秦以及汉朝时,不少人与君主有同性性关系而能赐与高官显爵,这些人在先秦时称为外嬖,在汉朝及以后称为佞幸,(注意,外嬖及佞幸均为贬词)如卫灵公与弥子瑕、汉文帝与邓通、汉哀帝与董贤等,像司马迁指出:「非独女以色媚,而仕宦亦有之,昔以色幸者多矣。」,班固亦指出,这些人「进不繇道,位过其任,莫能有终」,意思指这些人能做官不因他们的德行,而所居职位又超过他们的能力,最终这些人都没有好的下场。
3.汉代王嘉论因哀帝宠幸董贤而致「山崩地动,日食于三朝,皆阴侵阳之戒也。」地震和日蚀在古代都视为灾异,以今日科学的了解,同性恋与天然灾害没有关系,但汉朝相信灾异之说,认为天然灾害是对执政者的警告及惩罚,王嘉将地震等灾害归咎于哀帝宠幸董贤,正表明了当时的人认为同性恋是违反自然及天意的行为,而在明清时期笔记小说以及戏剧的作者都会因「阴阳反背」的同性恋而或明或暗的嘲弄一番。
4.两晋时男宠大兴就出现「夫妻离绝,怨旷妒忌」的后果《宋书. 卷三十四. 五行五》。 北魏汝南王元悦亦因为「绝房中,而更好男色」以致「轻忿妻妾,至加捶挞」《魏书. 卷二十二. 汝南王悦传》史书对两晋时的同性恋同样加以鞭挞。
5.连一向主张中国文化支持同性恋的小明雄先生,在1997的一篇文章亦表示中国历朝是一种「隐闭式的反同性爱」(ImplicitHomophobia)*,并且列举了各朝代很多反同性恋的例子: a.南北朝的诗人谢连运在父丧期间写信给他的娈童而遭罢官。 b.明朝臧晋叔公开与穿红衣小童招摇过市而被逐出北京。 c.明朝小说《宜春香质》亦满载批评同性恋文字,如「恣狂童之邪狎,虽娼优隶卒所不屑者」、「女颦男效,大乱乾坤之纲」、「后庭一路,原非阴阳之情,男女之趣」,而不少同性恋小说更被列入禁书之列。 而且,上文提及所谓娼优隶卒的排序,就表明古代中国一向与同性恋有纠缠不清的优伶(相当现时的名星),地位比妓女还低,只高于奴隶,而且祖先有人做过伶人,就不可考科举的规例。 以上的众多例子可以给我们一个很清楚的信息,中国自古都反对同性恋,并非十九世纪之后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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