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蒙钞卷第三(之一)
海印弟子 蒙叟钱谦益钞
(○蹑前正就三科显性科)。
(●第二破六入)。
(○[孤山云]已下三段经文。语似相滥。而意有傍正。初破六根。虽以根尘对破。核其正意。唯在内入。次十二处。虽根尘[牙-(必-心)+?]破。而正在于尘。以前段中。已破根故。次十八界。虽根境识三。相对推破。然论正意。唯在六识。以根境二。前已破故)。
(△[王舜鼎曰]六入虽主根。然根尘识三。元不相离。所云发知居中。集知居中。皆指识也。故后文云。由尘发知。因根有相。六入正破在根。而尘与识已毕破矣。次下但演现前之六尘。即妄即真。并前六入为十二处。又演缘生之六识。即妄即真。并十二处。为十八界耳)。
([○@(│*?)]破六入文二)。
(CB17561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疏】梵语钵罗吠奢。此云入。亦云处。境入之处也。([释要云]六根不能亡缘反照。为境所入。从此引心。起惑造业)亦是识生处故。然根境二法。俱识生处。今分六根别破。故独以根为入也([熏闻云]人有二义。一根尘[牙-(必-心)+?]相涉入。二根境俱为识之所入。以是诸经名十二入。楞严唯六根为入者。根有胜义。亲能生识。又根能受境。吸揽前尘。故偏名入。故云六为贼媒。又云六入邨落)。
(△[法界次第云]内六入者。此之六法亲。故属内为识所依。故名为入。亦名根者。根以能生为义。此六并有生识之功。故通名根也。外六入者。此六疏。故属外。识所游涉。故名六尘。内外六入。即十二处也)。
(○[引证][俱舍云]入亦名根。根以增上得名。入以来门为义)。
(△[止观辅行云]入者涉入。亦名输门。入者。新名为处。婆沙云。入是何义。答输门义。输道义。藏义。仓义。田义。流义。海义。是为入义。今之涉入。及以输名。初明根尘[牙-(必-心)+?]相涉入。次明根为外尘之所得便。由心心所。流入根境。令尘得入。名为输道。故彼论云。门之与道。并是能通。使心心所。得流入也。准俱舍中。法入最宽)。
(CB17561二别破六)。
【科】(CB17565一眼入三)。
(CB17563一标其无体二)。
(CB17566一举喻显妄)。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疏】借前色阴中。见华瞪目。以为喻也。目睛喻觉性。瞪发劳。喻妄念忽生。兼目与劳等。即此眼根。能结所结。起不离真。故云同是菩提。经文语略。若细论之。即净目喻觉性。因瞪发劳。喻无明不了。故成念动。由发劳故。见空中华。喻由念动故。现妄境界。及根身等。兼目与劳下。约喻指法也。目即无明动心。劳即所现根境。及能见心。此之心境。及与动念。俱是菩提性中。无明劳相。无体可得。虚妄发生。犹如瞪目见空中华。俱为劳也([吴兴云]色阴文。譬如目睛。瞪以发劳。则于虚空。别见狂华等相。以目喻真。以劳喻妄。以华喻色。今指前说。故云即彼目睛等。兼目与劳下。取前文能喻之根。便为此中所喻之法。以彼劳目。正是眼入虚妄之相故。然此能喻。带法言之。菩提即觉。从觉生妄。如瞪发劳。经意云。彼色阴中所说。目之与劳。亦是觉明瞪发劳相。劳相。即空华也。前文空华。遍喻九界五根之色。此中空华。但喻九界眼入之相。前宽此狭。不可混同。当知眼入乃至意入。皆如空华。故六入文。并云。同是菩提瞪发劳相。问何不相就根尘。推破见性。而须指前劳目之事。答根尘遍迷。悟必从要。故指凡夫易解之妄事。用开当机。未了之执情。向下塞耳闻声。畜鼻觉触例亦如是)。
(△[海印云]此最微细。非前喻可比。以此中乃说最初六根之元。因见分取相。吸习中归。和合结成五净色根。为浮尘所依。本来无入。今始有也。兼目。即今眼根。为相分劳即见分。以此二分。本无所有。同是菩提瞪发劳相。意显识体。依觉故迷。故云菩提发劳。二分依识而显。为识之行相。不离自证。元无二体。故云同是。约己成六根自体为喻。盖言本无六根。因最初见相和合而成净色。故双举之。以明六根初结之始也)。
(△[定林云]菩提。一切如也。以合空则寂以合尘则劳)。
(CB17566二约尘辨无)。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疏】既因动心。现妄境界。(指眼瞪发劳。见空华色相)于此妄境派成根尘。互为对待。相形而立。本无自性。体不可得。([吴兴云]一种妄尘者。前指劳目。且据明缘。示其妄相。明必对暗。相待而成)下文云。由尘发知。因根有相。相见无性。犹如交芦。故云。因于明暗。发见居中。([二楞云]因明暗二尘对待。粘湛发见。目发其见。即居明暗二尘之中。非言根尘之中也。若根尘之中。即名识。不名根)尘既发根。根还取境。根境既备。方成见性。故云吸此名见性等。(见精映色。即吸此尘象而成见性。以吸故能入。如磁能吸铁)既因取境。而得名见。故知此见从影象生。象。喻尘也。起信云。犹如明镜。现于色象。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明暗尚如影象。无体可得。况所发见。而有体耶。故云。离彼无体。(浮根四尘[浮]逸奔色。此见由尘而发。离尘无体。故知见性。亦是菩提瞪发劳相)。
(△[定林云]由尘发见。故名眼入。离尘无性。是谓虚妄)。
(CB17563二破成无相二)。
(CB17566一标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疏】前文虽云。因于明暗。为显根性本无。假他而有。就妄分别而似有因。今以四处推穷。体无生处。故此标也([熏闻云]不于空生证真以此句破无因生。非于根出。破自生。非明暗来。破他生。即成三句。若合自他为共意者即四句也。四性之义。随文分别。不可局定。前五阴中。空外无别他性之义。故以空为他生。今文既有明暗。可对他生。证真以空对无因。于义甚便)。
(CB17566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
【疏】初破境生。境中自有明暗相背。因明即不见暗。以暗时无明。见随明灭故。因暗反此。次破根生。根生即不假明暗。明暗不来。根无自性。此中言根生者。以自望自。非谓破识。亦可胜义望世俗根。故云相生。(胜义望世俗根者。谓浮尘根生于胜义。亦以自望自也)。
(△[吴兴云]不于根生。破根而推识也。见性闻性。乃至意入。名觉知性。性即识也。以现前六根。生灭难见。故从诸识推而破之。识若不生。根云何立[旁论云]此中非谓无识。但约根尘空三处。显见闻等性。毕竟无生。长水言非谓破识。已先拣苕溪之义)次破空生。若言虚空能生。胜义在浮尘内。进既观象。退应观根。([云栖云]空为能见。尘象为所见。今眼根在面。我乃尘象。空应反归。见我眼根。如不见眼。前瞩不成)又空中自能有见。何关汝之眼入。
(CB17563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不从根境生。破因缘。不从空生。破自然。如前解)。
(CB17565二耳入三)。
(CB17563一标其无体二)。
(CB17566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疏】耳喻真性。手喻无明。真妄和合名塞。动念初起名劳。由念动故境现。如头作声。([温陵云]指本无声。耳本无闻。妄相感触。头中作声。耳入之妄如是)兼耳与劳下。此之动念。与妄境界。能结之心。所现之境。皆是菩提性中。无明劳相。此中塞耳。同彼直视。故亦言瞪([熏闻云]五阴中。并云譬如。虽带事说。意在比况。此以假设其事。晓词令悟。正约事相而破也)。
(△[私谓]涅槃云。譬如一识。分别说六。譬如一色。眼所见者。则名为色。耳所闻者。则名为声。乃至身所觉者。则名为触。此经破六入。自眼入至意入。皆言菩提瞪发劳相。以真如不守自性。无明一动。六根齐发。语不顿彰。起非次第。与涅槃之旨一也)。
(CB17566二约尘辨无)。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疏】尘既发根。根还取境。根境相待。闻始得成。故此耳根。离尘无体([标指]由因动静二境。发闻知之性也)。
(△[孤山云]耳闻动静。犹目见明暗也。诸经所说。对声有闻。缘明有见。今文了义。静亦名闻。暗亦名见。鼻闻通塞。意知生灭。例亦如是)。
(CB17563二破成无相二)。
(CB17566一标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CB17566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疏】先破境生。境有动静。闻一则不闻一。以随能生。有生灭故。次破根生。不假动静。闻亦无故。后破空生。空若有闻。自成于根。([温陵云]有闻成性。谓有所闻。则成有性)又空自闻。岂干于耳。
(CB17563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耳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CB17565三鼻入三)。
(CB17563一标其无体二)。
(CB17566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疏】鼻喻真性。外风喻无明。畜谓缩气。喻真妄和合。劳喻心动。冷触香臭喻妄境。余文如前([标指]通塞是鼻家境。气出则通名虚。气入则塞名实)。
(△[熏闻云]通塞对尘。虚实对根。根虚则尘通。根实则尘塞)。
(CB17566二约尘辨无)。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嗅闻性。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海印云]在耳曰听闻。在鼻曰嗅闻。所谓性中相知。用中相背也)。
(CB17563二破成无相二)。
(CB17566一标无生)。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通塞根空。俱无生处)。
(CB17566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疏】先破境生。通塞互破。可知。发明。显了也。次破根生。根生则无境。无境则无根。由尘发知故。机亦根也。([吴兴云]机。弩之牙也。譬眠伏之根。触香等有发闻之义)次破空生。前则闻境。归则嗅根。空自闻香。汝鼻何用。
(CB17563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鼻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CB17565四舌入三)。
(CB17563一标其无体二)。
(CB17566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疏】舌根不动喻真。吻喻无明。舐喻真与妄合。劳即念动。念动故境生。如甜苦淡。问。甜苦由劳故生。可喻妄境。淡是舌根不动。合喻于真。为何喻境。答。元来不动。可以喻真。今以由动故显不动。既是形待。故成妄矣。如下云。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
(CB17566二约尘显无)。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甜苦摄诸辛酸为一尘。淡自为一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CB17563二破成无相二)。
(CB17566一标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CB17566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若于空出。虚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疏】从境。从根。从空。亦如前释。虚空自味者。味犹尝也([补遗云]虚空自尝味。故曰非汝口知。空自知味。汝舌何用。四句上明味尘。下明舌入。文不相滥)。
(△[海印云]知味性。又曰知味根。根性一源也)。
(CB17563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舌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CB17565五身入三)。
(CB17563一标其无体二)。
(CB17566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疏】二手喻真妄。合喻真妄和合。真有不守自性。随缘成根境等。如随冷热缘。成冷热手。问。二手之中。何手喻真。答。以势劣者喻真。思之([孤山云]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言离合俱觉。如明暗俱见。动静俱闻也)。
(△[温陵云]身。入主触。然触无自性。如两手冷热[牙-(必-心)+?]夺。两无定势。足知其妄也。手不自触。因合觉触。故云合觉之触。合不自合。因离知合。故曰显于离知。涉势若成。谓冷热相涉。使二相相成。因触久成劳。妄生斯相也)。
(△[合解云]如可爱触。合则顺。离则违。不可爱触。合则违。离则顺。岂非以此合觉。显于离知。下云。违顺合离。四相触尘。离亦触也。故云离知。又云觉离)。
(△[二楞云]触是身家所对之尘。两手俱是身根。无别触尘。故以冷热为触尘也。涉势。是身家劳。冷热。因劳所现之相)。
(CB17566二约尘辨无)。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标指]违顺二尘者。因离合有违顺也)。
(△[海印云]在身为觉。名知觉性)。
(CB17563二破成无相二)。
(CB17566一标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CB17566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心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疏】破境生更约违顺二相。广其道理。例前离合。次根生空生。皆如文。
(CB17563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CB17565六意入三)。
(CB17563一标其无体二)。
(CB17566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逾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疏】人喻真性。本自觉故。(石壁法师释梦喻文云。如有一人。真如一心)劳倦则眠。喻无明迷真。性不了故。(忽然睡著。不觉无明忽起)睡熟喻动念现境。谓眠故成梦。(作梦。最初业识相)梦具心境。心喻业转。境喻现相。(见种种事。见是转识相。种种衍事是现识相)寤喻事识。事识取所现境。分别染净。(起心分别。六粗初智相。乃至六业系苦相)不了自心所现。见从外来。如忆梦中之事。不得明了。(圆觉疏云。约虚妄之事。眠时无梦。觉时有梦)故云。览尘斯忆。失忆为忘也。([温陵云]意入主于忆知。忆知生于寤寐。故托睡寤以明也)[宗镜引沇疏云]览尘斯忆者。忆即是生。失忆为忘者。忘即是灭。失忆不离自心。故曰。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吴兴云]寤则览尘斯忆。睡则失忆为忘。又睡中有梦。寤中有忘。皆是览尘失忆之相。忆之则生。忘之则灭。故下文云。因于生灭二种妄尘也。以妄对真。即是颠倒)吸习生住异灭。归识心内。故曰中归。前念灭。后念生。无杂乱失。故曰不相逾越(此二妄尘。复为生住异灭。四种细相。念念迁流。吸习此相。中归意根。四相刹那。前后不杂。故曰不相逾越)【疏】已上总指生灭。结成意根。梦中现境。因睡故有。脱体是假。既睡寤已。不了假有。览而忆想。谓是真实。名为颠倒生住异灭。寤寐忆忘。皆生灭也。法中亦尔。动心现境。已是虚妄事识。不了见境实有。名为颠倒。境与分别。前后讹替。念念移易。名生住异灭。览此生灭。全归意根。熏习不断。念念分别。名意根耳。能分别意。所分别境。皆是觉性之中。无明劳相。
(○[引证][清凉云]唯识言睡眠位。身不自在者。坐亦睡眠故。他动摇时。亦不觉故。此令心极暗劣。昧略为性者。不能明利沉审故。言意识不行。即是论中一门转故。显五识不行。百法钞云。意识有明了暗劣二门。此无明了。云一门转)。
(○[唯识云]然有为法因缘力故。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停。即说为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名灭。此依刹那。假立四相[圆觉钞云]佛性论云。一切有为法。约前际。与生相相应。约后际。与灭相相应。约中际。与住异相相应。三界四相。唯一梦心。皆因根本无明之力)。
(CB17566二约尘辨无)。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疏】集。聚也。中犹内也。吸撮。皆取也。由生灭境。引发集聚。内觉知性。([二楞云]前五言发见发闻等。此言集知者。发是现行。集是种子。以前五现行。皆从种子发生故)此之觉知。常取生灭。于内分别。非同前五。照外境界。故名内尘。以意根内缘。不缘外故。即前文中聚缘内摇也([温陵云]意主觉知。而根潜身中。故名集知。居中。意著法尘。而想像内发。故云吸撮内尘。文殊云。法称为内尘。即过去诸法影像是也。亦名落谢尘。阿毗昙名无表色。亦云不可见无对色。皆内尘也)。
△[宗镜引沇疏云]眼耳取外尘境。刹那流入意地。从外入内。名为入流。([融室云]声色等尘。名为流。眼见耳闻。缘现在诸尘。往外顺流。五尘落谢。移其所见所闻声色等流。归于意中。以为法尘。正当声色逆缘之流。故云入流)眼耳唯缘顺境。至第二念。缘不及处。故云流不及地。(流是现尘。今为法尘。则现尘不及于意根。故云流不及地)唯意根独取。名觉知性。(五根流不及之处。即是意根接引去缘。是名意根觉知之性)此觉知性。因前尘起。毕竟无体(此知全滥寤寐生灭二尘而成)。
【疏】见闻下。拣异前五也。逆流。犹逆缘也。地。处也。([温陵云]逆流。谓返缘也。意总五根。故称见闻)前五但顺取外境。不能返缘内尘。此内尘为缘不及处。(五根但能顺缘现境。惟意能返缘五根所缘不及之地。如追忆梦境。五根无及矣)此不及处。唯意根合。即此合处。为意知根([私谓]永明云。五根现量。不生分别。刹那流入意地。才起寻求。便落比量。此云见闻逆流。正指六识明了意地。能缘五根落谢影子。独头意识所缘之地。故长水曰。拣异前五也。流不及地。名觉知性者。即指第七末那。以第六识。依根得名。根即是第七识故。以六识虽能分别五尘好恶。而传送相续执取。全由七识故。小乘以六识为意。论主破云。且如第六意识。现在前时。念等无间意。已灭无体。如何有思量。用名意耶。须信有第七识。具恒审思量。方得名意。故曰。恒审思量我相随。资中云。唯意根独取。名觉知性。觉知性。即意知根也。近师单指第八。又通指八识。智者详之)。
(△[孤山云]前举四相。此惟二者。以生摄住。以灭[(冰-水+〡)*又]异。而且以忆者为生。忘者为灭。内尘。法尘也。见闻逆流者。以忆故。则能逆缘落谢五尘。即览尘斯忆也。流不及地者。以忘故。则成缘于思不及处。即失忆为忘也(按圆师有两释自标此解为正云栖取之))。
(CB17563二破成无相二)。
(CB17566一标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CB17566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疏】先约寤寐。次约生灭。法喻虽二。俱破境生。皆[牙-(必-心)+?]有[牙-(必-心)+?]亡也([合解云]寤生。善恶有记也。寐生昏住无记也。意识有时无记。若随寐灭。将何为寐。令彼昏昧熟睡者是谁。逆缘前五落卸影子。为生法尘。不缘五尘影子。唯昏住无记。是灭法尘。根既随尘而灭。根即同无。令谁受灭。以受灭及知生者。亦意根故。天如补注。谓经文为寐受灭。阙知字义。辄欲改定云。将何知寐。令谁知灭。此则不了经文为受二字。已具含知字之义。失润文之妙。而喜于立异也)次破根生。意根无相。约寤寐显。寤能思察。寐能成梦。知是意根。今破寤寐。自是身之开合。非干意根。列子云。其寤也形开。其寐也形交。交即合也。(资中文)庄子亦云。其寐也魂交。其觉也形开。意云。寤寐无体。自随于身。非是意根。应知意根。毕竟叵得。若从空生。故为不可([讲录云]意如幽室见。与前五浮根并列。文中于根出等。皆意知根也)。
(△[中川云]婆沙云。归趣是意业。谓五根各别所行。意则总领受彼所行。及彼境界。能归趣彼作诸事业。故名意根)。
(CB17563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宗镜]以妄知强觉。成内众生。因灭想澄空。成外国土。迷湛一心。作内六入。更无别体。唯是真空。意入既虚。前眼等五入亦尔。
([○@(│*?)]三破十二处文二)。
(CB17561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疏】此则正破境也。前已总标。今别征起。以显藏性([宗镜云]问处以何为义。答论云。识生长门义。(是心识起灭出入之门故)当知种子义。摄一切法义。摄一切法差别义。亦是处义。问何因处唯十二。答杂集云。唯由身及具。能与未来六行受用。为生长门故。谓如过现六行受用相。为眼等所持。未来六行受用相。以根及义为生长门亦尔。唯依根境。立十二处。不依六种受用相识。问处以何为相。答如界。应知随其所应。谓眼当见色。及此种子等。随义应说。今推十二根尘。处所既无。则前六根门。无处而入。后十八界。无界可分。可验众生界中。即今现行心境俱空。世俗谛中。假施设法。悉皆无有)。
(○[显宗论云]处谓生门。心心所法。于中生长。故名为处。是能生长彼作用义)。
(○[婆沙论云]问一身中有十二处。云何建立十二处耶。答以彼自性作用。有差别故。非[牙-(必-心)+?]相杂。如一室内。有十二人。伎艺各别。虽同一室。而有十二自性作用。若欲观察诸法性相。当依如是十二处教。便生十二处影像明镜)。
(CB17561二别破六)。
【科】(CB17565一眼色处三)。
(CB17563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疏】处以生门为义。六根六境是色生处。故以生处推之。(资中文)根已前破。今正破境。然亦以根相对而破。故双问色生眼生等([温陵云]树林泉池。色也。能观者眼也)。
(△[中川云]前正破根。则以尘对辨。今正破境。则以根对扬。由根尘同源。势若交芦。法不孤起也)。
(△[二楞云]见相二分。如蜗牛两角。出则成双。缩则为一。以彼皆从。自证分变现故。故举现前见处双诘也)。
(△[吴兴云]初五阴。以喻比法。用破执情。次六入。指假设事。显其妄相。今十二处。乃至七大。即现前见闻。及所目击。示其藏性。斯则从疏洎亲。去假就实。善巧开发。了然可见)。
(CB17563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疏】破根生境也。初二句牒。见空非色下破。境有色空。今以色空相对而破。此破色也。([海眼注云]根生色者。色即是境。安立谛中。因根有相。相对于境。境有色空。还以空色相对破色)若见空时。则无有色。根既生色。名为色性。应合销亡。能生既亡。所生何有。故云。显发一切都无。此则空现色销也。色相下。有二义。一空不自显。由色所显。今既无色。从谁显空。([温陵云]色空二法对待而显。色相既无。何以显空)又能生根。同是色法。色相既亡。根亦随灭。根既已灭。复欲将何以了空质。([吴兴云]色相既亡。牒前义也。谁明空质。贵其失也。若谓色销根灭其谁明见空之体质乎)此则空无色显也。空亦如是者。例破生空也。行相如色(应云。若复眼根生空相者。见色非空。空性应销等)。
(△[私谓]结文云。见色与空。应以根境及空。推简而破。今以空亦如是一句。括破生一科。译人巧略也)。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疏】破境生根也。初二句牒。观空下破。此亦色空相对而破。此破色也。([海眼注云]尘生根者。境为能生。根为所生。安立谛中。由尘发知。亦以色空相对而破)色既生根。观空之时。色已销灭。从谁生根。而了于空。([温陵云]谓色能生见。则观空之时。见无所生。故曰销亡)又色能显空。见空之时。色已销灭。从谁显空。下色之一字。义含空能生见。例色应知。单破双结。妙尽译旨([吴兴云]例前应云。见性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此义可了。佛言存略。或译者省之)。
(△[私谓]谁明空色。长水谓色之一字。义含云云者。以上文色字。但指色尘。此文色字。兼指根境。根境属色。并以空破。故曰谁明空色也。色空相望。但从色破。是为单破。根境相待。并破于空是为双结。只谁明空色一句。空破根尘。色该根境。是为双结之文。妙尽译旨者也。岳师恐学人不解。例前为补缀之文次云。今兼含二义。故曰空色。则已了矣)。
(CB17563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疏】无处所者。无生处也([桐洲云]见即根。色空即尘。互无能生。故云俱无处所)。
(CB17565二耳声处三)。
(CB17563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疏】此约钟鼓二音。以破根境往来之相也。若知二俱虚妄。何往何来。
(CB17563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疏】破声来耳边也。初二句牒。如我下破。初举喻。佛。音声也。城。耳根也。林。钟鼓也。此声下。例破。声既来汝耳边。此声已离钟。鼓。只合汝自独闻。不合他人亦听。今且不尔。一切皆闻。应知声无来往([孤山云]以我喻声。城喻阿难耳。林喻余人耳。我入城内。则林中无我。如声入汝耳。佗耳岂闻)。
(△[融室云]如我往罗筏城。则林中无我。无二身故。此之钟声。必来阿难耳边。目连等虽各有耳。应不俱闻。无二声故。何况林中大众。一皆闻声。同至食处)。
(△[温陵云]如我入城。祗林无我。喻声来耳边。则余处无声。然千众皆闻。则声处无实矣)。
(△[交光云]一身不能并往二处。一声岂能遍至多耳)。
若循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疏】破耳往声处也。初二句牒。如我下破。初举喻。佛喻耳根。祇园喻鼓。城喻阿难。汝闻下。例破。耳根既往鼓处。阿难应阙耳根。钟声与鼓齐鸣。不合更闻钟响。况余声耶([孤山云]以我喻耳。林喻鼓声。城喻钟声。我归林中。则城内无我。如耳往鼓处。钟声则无)。
(△[融室云]如我归林。城中无我。无二身故。汝耳已往彼击鼓处。应不能并闻钟声。无两种耳根故。何况林中象马等声)。
(△[温陵云]如我归林城中无我。喻耳往声处。则余处无耳。然异音皆闻。则耳处无实矣)。
(△[交光云]一身不来二处。一耳岂能遍往多声)。
(△[会稽惠印解曰]音声体虚周遍法界。背觉合尘。谓有往来。故世尊捏世谛而致诘也。如我入城。林中无我。林中钟鼓。我故不闻。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以故。此一钟声。往阿难耳根故。众若俱闻。则一钟容有多声。何况下。例显也。少尚不闻。况复多耶。今且不尔。一闻钟声俱来食处。此破声来耳边也。如我归林。城中无我。城中鼓声。我故不闻。如汝在城。鼓声若出。汝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俱不闻。何以故。汝耳一根已往鼓处。钟必不闻。若俱闻者。则容有多耳。今既不尔。验无来往明矣。此破耳往声边也。按此师别解。亦有理在)。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疏】双结不成闻义也([孤山云]声不来耳。耳不往声。闻义不立)。
(△[交光云]耳根声尘。各住本位。两不相到。故无来往)。
(CB17563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宗镜云]广百门论破根境品云。若耳根合知者。不应远近一时俱闻。声从质来。既有远近。不应一念同至耳根。耳无光明。不应趣境。又声离质。来入耳闻。亦不应理。钟鼓等声。现不离质。远可闻故。若耳与声。无闻而取。如香等不辨方维。若耳与声。不合而取。应无远近。一切皆闻。不合体无。相无别故。或应一切皆不能闻。是故耳根。声合不合。实取自境。二俱不成。问色尘质碍。可分析归空。声性虚通。应是实有。答声尘生灭。动静皆空。声不至于耳根。耳不往于声所。既无一物。中间往来。则心境俱虚。声不可得)。
(CB17565三鼻香处三)。
(CB17563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旃擅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疏】此中但问境之生处。不同前文根境对破([释文]牛头旃檀。此中无故不翻。释论云。一切香木中。旃檀为第一。律历志。二十四铢为一两)。
(CB17563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疏】破根生也。初牒。称鼻下。正破。称汝下。纵破。设许汝鼻。能生于香。生义虽成。闻义不立。以但能出香。不从外入。与鼻合故。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疏】破空生也。空性常住。应常有香。何须烧木。方闻香气。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疏】破木生也。此约所见烟相。粗显而彼。不论其气。若以烟表。实谓未通。故云。其烟腾空。未及遥远也。烟犹在近。闻已远通。故知其香。不从木发([证真云]鼻舌身三。是合中知。而言四十里内闻香。不待鼻蒙烟气等。甚与教相及现量相违。今取圣人根力强利。能速疾远闻。经中一往据粗显边。似不到鼻。故作斯破[吴兴曰]但是香有殊胜之力。不须更取圣人。法华云。此香一铢。价直娑婆世界。不亦胜乎[私谓]经文明言四十里。同时闻气。则是但闻香气。未蒙此香质所爇之烟也。疏约远闻而破其理甚明。古人良为过计。有人欲判若鼻得闻下。别作一段消释。如经首三问何)。
(CB17563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CB17565四舌味处三)。
(CB17563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CB17563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秪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疏】破根生也。初标。在汝下。正破。一舌不知多味也。若以味从舌。味应无别也。若不下。纵破。设若许汝味不别者。味既不分。何成知味。若变下破。味变舌应多体也。初二句。反破。后二句。结破。此则以舌从味。舌便成多。今汝不然。故云。云何多味一舌之知([释文]黑石蜜。善见律云。甘蔗糖也。其坚如石。涅槃云。譬如甘蔗因缘。故生黑蜜石蜜)。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疏】破境生也。初三句正破。味若生食。应不假根。无根别食。焉能成味。若成味者。味须有识。若无识者。云何自知。又食下。纵破。设许食能自知。即同他人尝味。何关汝舌之知。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咸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疏】破空生也。初三句。牒计审味。必其下。正破。初四句。身面俱咸。后二句。咸同海族。若俱咸者。海鱼无异。既常下。纵破。初四句。互夺两亡。纵汝常受于咸。毕竟不能知淡。若无淡味。何显于咸。淡之与咸。俱不安立。必无下二句。结非知味。咸淡既不能分。不可说名知味([融室云]味因知有。无知安得味名)。
(CB17563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宗镜七十九]问若约见闻外境。则色不至眼。眼不至色。可言唯心。无相可得。只如饮啖之时根境相入。若言无相。不可以心吃心。答六根六境。虽则离合不同。皆唯识变。味性本空。若非是识。谁知咸淡。古师云。只吃相分。本质自在)。
(CB17565五身触处三)。
(CB17563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疏】按摩之法。常式皆然。故摩头也。([释要云]遗教经中。佛令比丘。常自摩头。省觉身心。俾令进道。省内则剃除须发。省外则瓦钵铁衣。佛寻常敕戒弟子。一日三摩其头。口自诵云。守口摄意心莫犯。如是行者得度法)此征能触。在头在手。二俱有过。如下破之([私谓]此文标征。以手摩头。头手即身家之触。非如色相音声。别有外触尘也。故云。此摩所知。谁为能触。以能触为能。以所知为所。非以能触所触分别能所也。所触者即是能触。能触者即为所知。标中显触处无位。破中显能所无位。故云。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如近师言。此征能触。此征所知。枝岐配析也。此摩所知。在能非所也。谁为能触。在所非能也)。
(△[交光云]诸尘皆持业释。如色即是尘也。触者依主释。身家所触之尘也)。
(CB17563二随计牒破)。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疏】[牙-(必-心)+?]有[牙-(必-心)+?]亡破也。根境相显。触乃得成。一有一无。故不名触([私谓]若能触者在手。手为有知。头则无知若能触者在头。头为有用。手则无用。故云[牙-(必-心)+?]有[牙-(必-心)+?]无。言头则无知者。破能触。兼破所知。以所知性。即是能触。手无用者。亦无知故。不应单指破能触之尘也。已上破触无处。次下乃以二触一触。破触无体)。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疏】各存两质破也。(在头在手。俱不成触。恐转计两在。故破之)头手各有。则有二知二知。便成二阿难体。何体为汝([讲录云]有一知。即成一身。有一知。即有一无知。即成一尘。故汝阿难。应有二身)。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疏】共成一体破也。初四句。正破。若头与手。共生一触。遂令二种。合为一体。设许一体。触自不成。此结破也([温陵云]触须二物。一则不成)。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疏】破转救也。初二句。牒救总征。若汝救云。所生虽一。能生自二。云何令我头手不异者。此则二体之触。为在何处。(为属能触。为属所触)故云。触谁为在。在能下二句。推同前破。前云。若在于手。头则无知等。([融室云]手则为能。头则为所。在能在所。各失一边)不应下。破空生也。有形之法。尚不能生。岂况空无。而能成触(头手各失能所。莫不从虚空来。令汝成触。此不应理)。
(CB17563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觉。所知也。触。能触也。身。头手也。例破分三。次即合二。余五文皆尔)。
(CB17565六意法处三)。
(CB17563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疏】意中所缘三性之法。摄一切尽。自然而然。故云生成([真际云]意识所缘法尘之境。三性不同。假实有异。轨生物解。互不相涉。故云生成法则[补遗云]如云。恶五阴。实法也。恶众生。假名也。善无记例知。此中所缘三性。乃是法尘。心所亦通三性。非是心王自通三性。言生成者。此心所法。从心王生。故曰生成。如善心所。轨则善王以成法则。所习者善也。恶无记例知。百法云。轨谓轨范。可生物解。各取其则。此是法用)。
(△[王舜鼎曰]善恶无记三法。据事似属前尘。此云意中所缘。乃虚位中变起虚尘。本非生成。却像生成。则无始习气惯熟所为耳)[宗镜]法处是所缘。善处是能缘。只如法处。为复即心不即心【疏】此所缘法。即心离心。二俱有过。下文即破([温陵云]善恶。缘虑心也。无记。昏住心也。意缘不出此三。吸撮内尘。成所缘法。故云生成法则)。
(△[法数云]楞严三性。一善性。二恶性。谓第六识所起。一切善法恶法之性也。三无记性谓第六识所具。一切不善不恶初无记忆之性也。皆由意根所缘生成法则。故名为性。谓不教而能。凡诸有为。皆依三性造作。一切法以三性作则故)。
(△[二楞云]意是根处。善恶无记法是尘处。五根所取三性。现行落卸。现成影子。各有轨则。为意家所缘之境。名曰法尘。以此法尘。唯意识所变。故即心离心以推之也)。
(CB17563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宗镜]若即心者。法则全心。心不见心。云何成处。
【疏】破即心也。初一句牒。次一句定。非心下破。既即是心。定非是尘。若非是尘。则不是心家所缘之境何名法处([温陵云]法既即心。则不属尘。故非所缘。不成意处)。
(△[交光云]非尘。言即心也。非心所缘。言心不自缘也)。
(△[贺中男云]结即心曰。非心所缘。一体而不能缘也。如眼不见眼。结离心曰。心非所缘。无体而无可缘也。如眼不见兔角)。
(●次下三节总破离心)。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疏】牒计双征也。初二句牒。则法下征。此法既离于心。更以知不知征而破之[宗镜]若离于心。则法之自性。(法尘之自性)为有知无知([温陵云]法尘非相。因意知显。故问为知不知)。
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疏】破有知也。初句。夺成心量。离心之法。若有知者。应名为心。([孤山云]知则名心者。离心有法。法既有知。亦名为心也)。
(△[讲录云]法尘若许有知。应名为心。不名法尘)异汝下。更分即异以破。(法既有知。即名为心。则此离心有知之法。为异汝。为即汝)初二句。破异。有知之法。若异汝心。即同他人。异于汝心。又有知故。([孤山云]异汝非尘者。异汝则非汝心。有知即非汝尘。既异且非。则是他人心矣)。
(△[定林云]法自性空。非是尘也。此若有知。即是汝心。以何为法。此若异汝。又非是尘。则同他人心量。以何为法)即汝下三句。破即心。初句半牒半定。后二句破。有知之法。既即汝心。即应汝心之外。更有汝心也。故云更二于汝(若即是汝。则即汝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孤山云]即汝即心。防转计也。云何下。难也。汝心唯一。山何有二。根尘俱知。是二心也)。
(○[引证][大集经云]如是心缘。为异不异。若心异缘。则一时中应有二心。若心即缘。不应复能观于自心。犹如指端。不能自触)。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上开五尘。离合冷暖即触尘)及虚空相。(总明色空)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疏】破无知也。初五句。定非色空。次一句。审问何在。色空二事。摄诸法尽。既非色空。今何所在。([孤山云]此意法尘。非是五尘。五尘及以虚空。摄一切法。皆现量境。自属五根。法尘既不属五。是故责云。当于何在[熏闻云]法有二种。一心法。谓相应诸心数法。二非心法。谓过去来色法等。是则五尘等外。更有心法。此中为破法若非知。须属五尘及以虚空。故云摄一切法。若是心法。自属上文所破)下二句。推无所表也。若此法尘。亦色空摄。以何表示。知是法尘。不应下二句。破空外无尘也。色空之内。既无表示。不成此尘。处在空外。以空无外故。([孤山云]都无表示者。以意法无形。缘落谢五尘故。既于色空之境。不见法尘之状。岂是空外。别有法尘耶)心非下二句。结无处义。如上推检。法尘不有。则心无所缘之境。从何以立处耶。
(CB17563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法则兴心。俱无处所。则意兴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宗镜释]以知意法二处。俱无自体。则善恶无记三性等法。(法则)四种意根等心。(兴心)皆同一性。无有能缘所缘之异。心境皆空。故论云。凡所分别。皆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则无相理现。有作情亡。因缘自然。名义俱绝。例十处色心。亦复如是。夫分能标所。构画成持。立境立心。皆是意法。先破其分别惑本。则前五根十处自销。
([○@(│*?)]四破十八界二)。
(CB17561一总征)。
(○[温陵云]根尘识三各六。分内外中为界)。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疏】梵云驮都。此云界。界是因义。根境识三。[牙-(必-心)+?]为因故。([杂集云]界是因义[百法疏云]中间六识藉六根发。六根牵六境生。与识为因。故名为界)又种族义。根境识三。各一种族。又眼等六种族别故([显宗论云]谓由一身。或一相续中。有十八类诸种族。故名十八界。由眼等展转相望。种族不同。故名为界)。
(△[宗镜云]界是界分建立义。以内外中间。各对待立故[止观云]界是界别。亦名性分[法界次第云]若根相对。则有识生。界以界别为义。此十八法。各有别体。义无浑滥故。识以识别为义。识依于根。能别于尘。故通名识。由此根尘识三。各有六法。成十八界)。
(△[杂集云]一切法种子义。谓依阿赖耶识中。诸法种子。说名为界。又能持自相义。又能持因果性义。又摄持一切法差别义。由身具等。能持过现六行受用性故。身谓眼等六根。具谓色等六境。过现六行受用。谓六识。能持者。谓六根六境。能持六识所依所缘故。过现六识。能持受用者。不舍自相故。当知十八。以能持义。故说名界)。
(CB17561二别破六)。
【科】(CB17565一眼识界三)。
(CB17563一牒计双征)。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疏】佛于小乘方便教。说诸因缘法。今明第一义谛。因缘自然。皆为戏论。故此牒而征之([吴兴云]小乘所解。因缘生法。皆是实有。不了即空。据此破其执也)。
(△[王舜鼎曰]阿难云。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明以根尘分二界又以识在根尘中。分为三界。故牒而破之)[宗镜]问。眼界何相。答。谓眼曾现见色。(眼曾见色者。谓能持过去识受用义。以显界性。现见色者。谓能持现在识受用义。以显见性)及此种子。积习阿赖耶识。(谓眼种子。或唯积习。为引当来眼相故。或已成熟。为生现在眼根故)是眼界相。(此二种名眼界者。眼生因故。如眼界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尔)问。色界何相。答。诸色眼曾现见及色界。于此增上。(谓依色力增上力。外境生故)是色界相。(如色界相。声香味触法界相亦尔)问。眼识界何相。答。谓依眼缘色。似色了别。及此种子。习种阿赖耶识。是眼识相(如眼识界。耳鼻舌身意界相亦尔)。
(△[圆觉疏云]一根门中。各有分界。谓眼根与识为界。识与色为界等)。
(CB17563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疏】破根生也。既无下四句。无境有识何用破也。既从根生。即不须境。若无其境。何所分别。所缘已无。能缘何用。汝见下四句。即能生识根无体破也。若谓根生。根非青等。复无表示。根尚不立。识从何有。([真际云]汝见。指根也。以是不可见有对色故。非青等。故不可见。能照境发识。故可对。此是胜义根。非浮尘根。既不可见。即无表示)。
(△[温陵云]若独因眼。不有色空。则识无所缘。见无所表。界无所立。非因眼矣)。
(○[引证][百法释云]言六色者。言所取故。有二十五种。谓青黄赤白。此四为实。析至极微。色不改故。长短方圆。粗细高低。此相状假。至极微无相状故。正不正。光影明暗。畑尘云雾。迥色表色。空一显色。此分位假。以彼诸法。随方变故。此皆方处示现色。颜色之色也。对眼识故。质碍名色。乃色之总名耳)下破境生(下二节皆破境生)。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空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疏】此色相相倾无识破也。初一句牒。空无下四句。立理正破。既从色生。空现色亡。识应随灭。谁了虚空。([温陵云]若因色生。当随色灭。识灭空现。云何识知)若色下五句。据理质破也。色若迁变。汝能了变。识元不迁。既无色相。从何界立(色相迁变。汝识独存。独则无邻。界从何立)。
(△[孤山云]若色灭识不灭。则一迁一不迁。两类不同。何名种族。故云。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云栖云]识若从色生为界。色灭应与俱灭。识既俱灭。则空独存。谁识空者。若色灭时。识不俱灭。则识独存。无色为侣。谁界空者)。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疏】此随变不变非界破。初二句。随变无识破。色若变时。识亦随变。名谁为识。([孤山云]若随色灭。两法已灭。界性何存。故云界相自无)不变下四句。不变无知破。若不随变。识则常在。元从色生。不合知空(性既不变。既从色生。秪合识色。不合识空)。
(△[温陵云]此牒难也。变则无体。故界相自无。若不随变。则识常一。当一于色。应不识空。理又不然。非从色生矣)。
(△[云栖云]此文重申上破。不但识存无界。假使随色变灭。识已变灭。谁与空为界者。不但识灭不应识空。假使识不变灭。当恒识色。谁识空者。反覆推检。益知眼识不生于色也)。
(△[钟惺曰]经意以变与不变皆应不识空。皆应不立界。而交错成文。前以从变为不识空。后以不从变为不识空。前以不变为不立界。后以从变为不立界。又若色变时。紧承上空无色时。从变紧承上不迁。不变。紧承从变。皆润文之巧也)。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疏】破共生也。若根境合。生中界者。此识中界。知不知别。故云中离。([释要云]离。别也。若言根境俱生此识。此中间识。须有知不知别也)若成别者。此识中界。一半合根。一半合境。故云两合。(若许两别。则知自合根。不知合境。故云离则两合)两合若成。有杂乱过。知与不知。同一界故。界义应非。或离者开义。或犹无也([孤山云]合则中离中谓识也。既识从合生。则属根境离则两合。释上句也。一半合根。一半合境。根境两属。体性杂乱。亦乖种族。界义不成。按中离两合。文虽并举。科标共生。破属两合。璇圆二师侧破两合。是也)。
(△[温陵云]若眼色兼合。共生识界。当半有知半无知。故曰中离。若中离者。半合根。半合境。故曰两合。二义推穷。皆不成界)。
(△[通释]雪浪标本云。此文兴前征心章若兼二者。物体肴乱。成敌两立。其义是一。此恩师一往标置之语耳。前破中间。此破识界。前约根境定中位。此据根本推因界。义门硕异。何可同也。燕中讲师。泥于讲席绪言。贴文委释。斯延津刻舟人矣)。
(CB17563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兴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桐洲云]因根尘并中间。无生识处。故曰三处都无。色界。即眼识界也。具云色识界。文略识字。余五例此)。
(CB17565二耳声界三)。
(CB17563一牒计双征)。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CB17563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疏】先破根生。此胜义也。初一句。牒。动静下三句。正破能生。若无前境。根自不成。由尘发知故。([讲录云]动静二境。既不现前。即胜义根不得成知。无所生境。能生不成)必无下。况破所生。若实无知。根尚不立。更何有识(知乃识之体。知根尚且不成。从所生识。作何形貌)。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疏】破浮尘也。初三句纵破。设取浮尘之耳。容有闻者。若无动静。亦不成闻。([讲录云]若必执言。胜义根无形。故不成识界。浮根有形。岂不可乎。故牒征之)云何下三句。正责破也。如何将此可见浮尘。杂色触法。(注法字。非法尘之法)为识之界。(胜义根尚不能生识。云何将此杂色触尘无知之耳根。执为识界。欲生识耶)则耳下。双质二根。从何为界。生耳识耶(二根。胜义浮尘也)。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疏】已下破境生。初句牒。识因下。根境俱亡破。声能生识。何假于闻。此亡根也。若无于根。声亦不有。此亡境也。根境俱亡。识从谁生([融室云]此破声无所闻。已下破声有闻。展转破之)。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
【疏】闻声同识破。初三句双牒。汝谓识因声生。又许因根有相。今闻声时。即是闻识([海眼注云]谓因闻生声。因声有识。即便破云。闻应闻识。以识从声生故)。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
【疏】初句不闻无界破。若不闻识。亦不闻声。能闻所闻。俱无界义。([讲录云]若不闻识。则识与声尚未分界。犹一声尘而已。何识之有)后一句。闻识同声破。可知(识亦同声。全无知觉。反成外境矣)。
识已被闻。谁知闻识。
【疏】成所无能破也。能了之识。已作所闻之境。谁为能知。知此闻识([海眼注]所闻是识。能闻者谁)。
(△[讲录]识已成境。已被耳闻。知闻识者。又是何物)。
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疏】无知草木破也。了别既无。草木何异(若知闻识。应有二知。不知闻识。则无一知。一知亦无。岂不同于草木)。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疏】破共生也。初二句。正破中界。根境各生尚非。共生岂有此理。([温陵云]依根依境。单论既非。不应二者。合成眼界。而为中位)后二句。显无根尘。对边立中。中既不成。边亦不立([孤山云]诚若杂成。则一半属声。一半属闻。故云界无中位。既无中识。则内根外境。义皆不成)。
(CB17563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CB17565三鼻识界三)。
(CB17563一牒计双微)。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CB17563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疏】先破根生。此以浮尘胜义二根双问。二俱有过(肉形即浮尘。嗅知即胜义)。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疏】破浮尘也。初句牒。次二句破。若取双爪。此乃身摄。非属鼻根。设有所知。但名知触。不名知香。名身下二句。结非香鼻。([吴兴云]若名是触。即是身根所触之尘。故曰名触即尘)鼻尚下。指无界义。([温陵云]名身则非鼻。名触则属尘。故曰无名)。
(△[二楞云]此辨浮根无体。肉形二句。双表无鼻之实。名身二句。双表无鼻之名。名实皆虚。从何立界)此下破胜义根。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疏】初三句。牒计总问。(次下三段。分破肉知。空知。香知)以肉下。破浮尘是知。身自知触。非是鼻根也([温陵云]肉质之知属身。故曰元触非鼻)。
(△[二楞云]若以肉为嗅知之性。则肉知同于身知。身知即身家之触尘。则鼻非嗅知明矣)。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疏】破空是知。初三句。根无知觉破。([温陵云]虚空之知属空。故云肉应无觉)。
(△[二楞云]若以空为嗅知之性。空自有知。则汝鼻根。应无知觉)如是下二句。空即是身破。([交光云]由鼻空之空。既有知性。则一切虚空。皆应是汝)汝身下三句。结无本体([温陵云]又应空是汝身。则虚空是汝。阿难却应无所在)。
(△[海眼总科]肉知同触。空知非汝)。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疏】破香是知。此正破也。香自有知。何关汝鼻([二楞云]破鼻闻之香。非破嗅知性也)。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旃檀木。
【疏】破转计也。初二句牒计。设汝若言。非不相干。由我有鼻。香臭方立。犹如鼻根。由香故有。则彼下破。今四句。质不生香破也([释文][观佛三昧海经云]譬如伊兰与旃檀。生末利山中。牛头旃檀。生伊兰丛中。未及长大。在地下时。牙茎枝叶。如阎浮提竹笋。众人不知。言此中纯是伊兰。无有旃檀。伊兰臭若胖尸。熏四十由旬。其华红色。甚可爱乐。若有食者。发狂而死。牛头旃檀。虽生此林。未成就故。不能发香。仲秋月满卒从地生。成旃檀树。众人皆闻旃檀上妙之香。永无伊兰臭恶之气)。
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臭则非香。香应非臭。
【疏】初二句。嗅根何气破。臭则下。香臭相倾破也。非。无也。无。不闻也。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疏】俱闻两体破也。鼻若生香。必不闻臭。必若生臭。应不闻香。今既俱闻。鼻须有二。二鼻若立。两体还成。正为何体([吴兴云]从二物不来下。以根从境破。先定为香为臭。次责非香非臭。意在俱闻。堕两鼻之失也)。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后谁立。
【疏】互即双亡破也。若汝不许鼻有二者。则香臭混然。都无有别。以从一鼻之所流故。若无香臭。说何为知。名生识界([海印云]二性不有。则香尚无体。知从谁立。知尚无体。识何从生。计以香为知者妄也)。
(△[吴兴云]此以境从根破。根既唯一。境云何二。二性不立。识界奚存。已上皆破根生也。问上文云。以香为知。知自属香。岂非破境。耶。答。斯盖对根而说。正破胜义根。下文不对根辨。方破境生也)。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疏】此下破境生也。初句牒。识因下五句。举例夺破。眼能有见。见不观眼。香能生识。识不知香([吴兴云]如眼有见。不能返观其眼。例香有识。岂能返知其香)。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疏】反覆纵破也。纵许汝识能知香者。此则不合言从香生。故云。知即非生。设若不能知此香臭。又何名识。称了别耶。故云不知非识。([温陵云]若能知香。即非香生。若不知香。又非鼻识。二俱不可)香不因根。无有香界。故云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了香。非可说言。因香有识([吴兴云]香不因识。识不因香。是则界义俱不成立)。
(△[海印云]香尘非识知有。则香界便自不成。鼻识若不知香。因界断非从香建立计。从香生识者妄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疏】总结破也。识既无生。根境不立。设有闻性。皆虚妄耳。([孤山云]中间。识也。内外根境也)。
(CB17563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CB17565四舌识界三)。
(CB17563一牒计双征)。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CB17563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疏】破根生也。初句牒。则诸下。举无五味以问舌根。即无味自尝问也([通释]甘蔗性甜。乌梅酢。黄连苦。石盐咸。细辛及姜桂辛。下文咸淡甘辛。略举四味)。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疏】有无随计破也。舌若有味。根已成境。孰知根者。([桐洲云]显舌不自尝舌。谁为知觉味者。舌不自尝。如前眼不自见)无味之时。味必境生。独有汝根。焉能生识(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于舌。既无味尘。舌根亦无)下破境生。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疏】引例无知破也。从味所生。岂合名识。故云识自为味。设许名识。亦不自尝。引例可见([温陵云]识自为味。谓识即是味也。同于舌根。谓识不自尝也)。
(△[融室云]识若因味而生。识自为味。如舌自能尝舌)。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疏】如前五味。各生一物。识必境生。亦应多体。即识从于味。识即从多也。若一体识。必从境生。能生之境。亦应一体。何分五别。分别下。纵破。五味不分。何名了别。说为识耶。此则味从于识。味应无别。云何下二句。总责识体从二得名。根生境生。二俱失故([温陵云]味因识生。味多。识亦应多。识一。味亦应一。体必味生。牒定识因味生也。咸淡甘辛同为一味。结成味一识亦一也。异识既一。异味既同。则无分别。无别则非识。非识则无界。此计界因味生者妄也)。
(△[吴兴云]言和合者。众味共成也。俱生者。本性不易也。变异者。烧煮异常也)。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疏】破空生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疏】破共生也。既从合生。自性属谁。而名界耶。([海眼注云]舌味和合。共生于识。自性何在。故下结言。三处都无)。
(△[孤山云]初因舌。破自生。二因味。破他生。三虚空。破无因生。四舌味和合。破共生。前后诸文。四句最显)。
(CB17563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CB17565五身触界三)。
(CB17563一牒计双征)。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CB17563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离合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疏】破根生也。观。对待也。无二所觉。为相待缘。独此身根。无生识理。([孤山云]粗寻曰觉。细伺曰观触尘合离。是身觉观之缘。既无触缘。则无觉观也)。
下破境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疏】无身非觉破也。有身非触。尚不成知。有触无身。故非能觉。非身无身也。([海眼合释]若因身有。何待合离。若因触生。非身何触)下根境互亡破也。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
【疏】此指现道理也。物无觉触之知。身则能觉于触。斯理照然。明白可见([孤山云]物不触知。秪是物不知触耳[私谓]物不触知者。物不以触而有知也。不必如孤山。用回文释)。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身触二相。元无处所。
【疏】此下依理推破。初二句。根境相即也。今汝若许触能生识。触则有知。与身何异。应可身亦名触。触亦名身。俱有知故。应立量云。汝之身根。定触所摄以有知故。如所执触。汝所执触。定身根摄。以有知故。如汝身根。斯则触既生识。遂令相即也。即触二句。身触俱非也。以相即故。遂令俱非。则触不成触。身不成身也。应立量云。汝之身根。定非身根。以有知故。如所执触。汝所执触。定是非触。以有知故。如汝身根。将汝一因。成我四量。今汝相即。亦令俱亡。身触下二句。结无二位。([孤山云]既身知有触。则知是身时即受触。知受触时即是身也。若即唯是触。则无身相。若即唯是身。则无触相)。
(△[吴与云]次从阿难下。乃是委破初文。身触各生之义。先简物不触知。次显身知有触。既了身知有触。则晓身触同时。既晓同时。故知身触各生。两无所以)。
(△[温陵云]此明身识由根境合显也。合则当知身即触也。触即身也。若身即触。则身非身矣。若触即身。则触非触矣。身触互夺故无处所)。
下破离合。
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
【疏】初二句。合即唯身破。触既合身。合应无二。唯一身根更无触位。后二句。离应无触破。触若离身。复何成触。如虚空相。亦无触位。([温陵云]合身则无触位。故即为身体。离身则无触用。故即同虚空)。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疏】例破识离也。触立则根立。内无则外无。根境不存。识何为相耶。([吴兴云]前文推合与离。此破中间识界。此言内外不成。结破根也。中云何立。结破中间也)后四句。双牒反质也。三位俱空。识从何立([雪浪云]内外能生之根尘。尚且不成。则所生中位之识。从何安立)。
(CB17563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引证][宗镜云]触谓三和者。即根境识。体异名三。不相乖返。更相交涉。名为随顺。根可为依。境可为取。识二所生。可依于根。而取于境。此三之上。皆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作用。名为变异分别之用。是触功能。谓触之上。有似前三顺生心所变异功能。说名分别[清凉云]身触在五识地。今何在意。答有三义故。一由相应义。谓意识有五。有同缘境故。二由意识用强。有彼同分缘故。三由意识于极乐地。有乐触故。于极苦地。有意苦故。遍行五者。随何处心所。触和合胜。论列在初)。
(CB17565六意识界三)。
(CB17563一牒计双征)。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CB17563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疏】先破根生。此离尘无体破也。初一句牒。于汝下五句。正破能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若无法尘。意识不起。([海印云]意识若因意根而生。于根中必有所思之法尘。方发明是汝意根。若无法尘。则意根尚无。必无所生之识)离缘下二句。例破所生。离前法缘。尚无根之形貌。况所生识。将何起用(法尘是意之缘。若离所缘之法尘。则根亦无形。纵有汝识。将何所用。以无可分别故)。
(△[释要云]所思者。所思惟境也。发明者。由所思境。引发显明意根故也。以由尘发知故。今正破第六识。兼七八破也)。
(○[引证][唯识云]又契经云。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乃至意生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识。彼意非有[宗镜云]眼根色境为二缘。能引发得眼识。乃至意根法境为二缘。能引发得意识。若无第七识者。即应第六识。唯有一法境为缘。应无所依根缘也。既有俱有根者。明知即是第七识。与第六识为俱有根)。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
【疏】此下同异俱非破也。此总问同异。识心。第八也。思量。第七也。了别。第六也。七八二识。俱第六根。亦同名意。故此双问。二俱有过。([通释]此疏全依唯识。唯识颂云。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论云。一谓异熟。即第八识。多异熟性故。又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清凉云。若以集起以解心。第八独名心。故疏言识心第八也。论云。二谓思量。即第七识。恒审思量故。又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清凉云。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独名意。故疏言思量第七也。论云。三谓了别。即前六识。了境相粗故。又余六名识。于六别境。粗动间断。了别转故。宗镜言六能辨前境。名分别事识。清凉云。若以了别别境以解识。前六独名识。故疏言了别第六也。言七八二识。俱第六根者。谓第六识。以七八二识为所依根故。又七八同在无记。七八唯依第六而住故。亦同名意者。起信有五种意识。故七八二识。俱得名意。即清凉云。若以等无间意以解意。八识皆名意也。二俱有过者。为同为异。二俱被破)。
(●右长水准唯识及大乘法师清凉诸解。明识心第八思量第七。了别第六。(竹庵云只缘阿难大众将破无明故有此解))。
(○[吴兴云]俱舍云。集起名心。筹量名意。了别名识。此云识心。同彼第一。即意根也。思量兼了别性。同彼第二第三。即意根所生之识也。然彼第二亦云意者。盖识之异名耳。婆沙明心意识三。无有差别。如火名焰。亦名为炽。亦名为薪。是知意识名同。但约先后以分二义也)。
(●右吴兴约小乘俱舍。释心意识。谓经文前后。皆破现前六识心故。此标识心即前文所辨意根也)。
(○[温陵云]识心。意识也。思量了别。意根也)。
(△[雪浪云]识心。指意识。诸思量。即意根。二法兼了别性。为同为异。谓识心与意根。为同为异也[鹤林讲义云]又汝识心。即第六识心。与诸思量。即第七意根也。思量名意故。兼了别性者。六识亦有了别。第七意识亦有了别故。为同为异。双开按定。言能生之根。与所生之识。既兼了别性。毕竟二识。同耶异耶。所谓愚者难分识与根也)。
(●右温陵解识心第六。思量了别指意根。雪浪解依温陵。讲家咸宗之。今钞举一师以蔽其余)。
(△[云栖云]识心。即识也。思量了别。皆意也。以经文正引意法识起辨。故单问识意同异。即小变温陵之说耳)。
(○[私谓]长水约唯识义。明识心第八。思量第七。了别第六。此通义也。次云。七八二识。俱第六根。亦同名意。此贴释也。准清凉云。若缘虑以解心。即八个识通名心。若等无间以解意。八识通名意。若了别以解识。八识通名识。此经十八界中。开意识中之六识。为六识界。而意界之中。则具第七第八二识。长水释经。此中正破第六识。故云。七八二识。俱第六根。而以八识通名意证之。正举意识界。与意根界征问同异。非如常涂诠释。概举八七六识。分配识心等文也。温陵指识心为第六。思量了别兼六七。与长水开合少异。而正破六识则同。蒙谓温陵要解。闇用长水义门。而巧遮其面目。此类是也。唯识言第七识。与第六识为俱有根。言六识。必兼七识。言意界。则七八二识在中。释文云。同意即意。异意不同。下七大文中云。皆是识心计度分别。又云。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等。皆正破第六识。而八七二识。映带其中。谓此文言识心便了。不应通指诸识者。亦偏词也。雪浪之解。不过疏通温陵。而讲席夸为新义。又不会长水通别之旨。妄加评驳。今条列诸科。略为剖析。近师多解。纷如聚讼。无关经义。避繁不录)。
(○[又准宗镜第五]如十地经说。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故。心意与识及了别等。如是四法。义一名异。此依相应心说。所谓一切烦恼结使。受相行等。皆心相应。以是故言心意与识及了别。义一名异故。二不相应心。所谓第一义谛。常住不变。自性清净心故。此经所问。又汝识心。乃至为同为异等。即同法相宗说。所谓义一名异也。如来所破。同异及法生。三处都无。即同法性宗说。所谓第一义谛也。破立大宗。居然可了)。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疏】破同也。若识与意。其体同者。识即是意。云何更分能生。所生。
此下破异。
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
【疏】无识非生破。初句。半牒半定。应无下破。既识与意异。应一有所识。一无了知。苟无了知。何言意生。以意有知故([二楞云]若谓意识。不同于意。则所生之识。应无所识。不得名为从意所生)设使此识。有了别者。如何辨异识之与意。此有识无异破也(若有所识。则识与意。同了别性。云何是识。云何是意。根识二体。尚不能辨。云何而立生识之界)。
(△[吴兴云]又若救云。所生有识。此识既无前法可缘。必须反识其意。意若为境。根义不成)。
(△[海眼云]同意即意。异意不同。无识不生。有识识意。按后二解。例前闻应闻识之义。不如本疏消文为顺)。
(○[删修][天如补注]谓云何识意语倒。当改为意识。则师好改经文。颇受近师弹驳。今概从利削)。
唯同与二。异性无成。界云何立。
【疏】双结不成也。同义无凭。异又非理。二性不立。云何识生。从汝根出(下破境生)。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疏】此明五尘不即意摄也。以各有所对故([直解云]以五尘各有轨持之用。故名诸法)。
(△[熏闻云]前意法处。推所缘法。则云此尘非色香味等。今何取五尘为法。答前文正推法处。故对落谢五尘言之。此中既破意识。须对现在五尘而说。以五意识。从现境生故。非意所摄者。此据意法斥之。言五尘之法。自属五根所摄。非意家法入之分也)。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今汝谛观。法法何状。
[资中]以五尘之法。各配五根。离五尘外。意无别法【疏】总问法尘也。法尘之法。故云法法。以别拣通也([王舜鼎曰]此法非同五尘诸法。而与五尘俱生俱灭。乃法之法也)。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
【疏】前五句。正显无体。法尘即前五之影。故离五无体。([海印云]法尘乃前五尘落谢影子。故约五尘。对辨无体)生则下四句。牒破转救也。设汝救言。色及余法。虽非意境。生灭二种。正是法尘者。若尔。生灭无体。全是色等。若起若止。无别生灭。在色等外([二楞云]法尘生灭。即是五尘生灭。何处更有法尘自相体耶)。
(△[证真钞云]色空动静通塞。色声香三尘也。合离。即味触二尘。生灭。即法尘。然生灭但是五尘相通。离五无体。故云生则诸法生。灭则诸法灭也)。
(△[宗镜引释云]安国云。谓色等五尘界是现量境。五识观证。都无尘相。如来藏中。顿现身器无尘相。六七妄想。谓有我法。想所现相。是分别变。分别变相。但可为境。而无实用。如日发焰。带微尘而见红。非实红也。如水澄清。含轻云而俱绿。非实绿也。若了藏性。则知尘境为妄也)。
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立。
【疏】正破识界无体也。所因即法尘。法尘尚不可得。岂生汝识。能所俱无。立何作界([温陵云]所因之法。既随缘起灭。自无实状。则因法所生之识。复作何状。状不有。则界亦亡矣)。
(△[吴兴云]初破根生。次破境生。不破共生者。例前可知)。
(△[私谓]前五依五色根。故有共生。此意识。意根即心根。兼了别义。故无共生。岳师言例前。容有共生义。熏闻遂补缀经文云云。亦蛇足也。天如补注。谓此中阙根境合辨一科。依高丽麻谷幻师。指所因既亡一段为合辨。今谓法尘无相。不同前五。现在根尘实相。但破根尘。合义自显。元无阙文。则幻师补阙之云。亦附赘也)。
(CB17563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私谓]智论三十六。释五众。有两问答。与经文相应。初问云。意即是识。云何意缘力故生意识。即此云。同意即意。云何所生也。答云。意生灭相故。多因先意生故。缘法生意识。即此云。汝识决定。依于法生也。次问云。前意已灭。云何能生后识。即此云。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也。次答云。意有二种。一者念念灭。一者心相续。为是相续心故。诸心名为一意。是故依意而生识无咎。此则经之所破。亦同唯识。识皆名意也)。
○[宗镜总释]此破意识界也。如十八界中。皆因意识建立。根本立处尚空。所生枝末何有。既无处所可得。又无界分可凭。事诳理虚。情危执劣。恶见之根株既拔。妄识之巢穴齐倾。独朗真心。圆周法界。
○[又总释三科]问。万法唯识。正量可知。又云。境灭识亡。心境俱遣。今观阴界入等。如上分析。性相宛然。云何同境。一时俱拂。答。上约世谛分别。似有非真。但立空名。终无实体。所以首楞严经。微细推检。阴入界处。一一皆空。非因非缘。非自然性。非因。即是不自生。非缘。即是不他生。既非自他二法。无法和合。即是不共生。非自然生。即是非无因生。四句无生。阴从何有。又当觉此一念生。不从根尘离合而生。若言合生者。譬如镜面。各有像故。合生。应有两像。若各无像。合不应生。若镜面合为一而生象者。今实不合。合则无像。若镜面离故生象者。各在一方。则应有多像。今实不尔。根广离合。亦复如是。当知即念无念。自他起处俱空。即生无生。离合推之无体([桐洲注云]前标云。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初举五阴等。乃至意识为缘生意识界。正明因缘和合。虚妄有生。此结当处发生矣。所以世尊善巧开示。从色阴乃至意识。了不可得。盖显因缘别离名灭。斯结随处灭尽矣。结云。三处都无。验知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也)。
(○上三科文竟)。
(经文。当知是闻非通塞上。略如是阿难四字。若在于手上。略阿难二字。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上。略于意云何四字)。
(经文。身入中。破生处文云。若合时来。无破离时一科。意入中。云若从寤来。无破从寐来一科。此中以合收离。以寤摄寐。此译家影略之妙也。又空自知觉。何关意入。及下文自是空知。何关汝入。依前文。若于空下。各有前瞩尘象等二句。今于后二入中略者。亦是错综影略也。交光云。此二科阙前二句。但有后二句。僧家不通文理。依文傍句。互相钩摘。盲子诤日。宁不为有眼人笑乎)。
(声来耳边。耳往[耳]处此是正辨无来往义也。交光云。应阙为无来往一句。真为画蛇添足)。
(乾道本云。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有本云。汝识亦随色相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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