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佛教就是这样一种宗教。
寒山与拾得,是中国历史上唐朝时候两位着名的和尚。一天,寒山问拾得:“世人秽我、欺我、轻我、辱我、贱我、恶我、骗我,我应该怎么办呢?”
拾得回答道:“那只有忍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过些日子,你且看他!”
这种忍耐,绝非懦弱的表示,而是一种大智慧,一种力量,也是对于人间矛盾的一种化解,更是佛教的一种慈悲。在这个境界之中,没有矛盾,没有冲突,更不会有暴力和战争。这是一种理解之后的包容,也是一种超越了你我对立关系的和平,是一种接近了或者就是人生自在的精神境界——事事无碍的和平。人生如此,社会又何尝不是如此?!
佛教的和平教义,既着重于出世,亦注重于入世,更强调世出世入的相互圆融,所以,关于和平的理论,实际上就可分为三个理论层面,这就是台湾印顺法师曾经说过的佛教的“三和原则”:即重于事缘的人间和平,重于心因的心地和平,事理兼容的究竟和平。
论到事缘的人间和平,以现代的情势说,国家为重而渐趋于世界合同。我们从佛教的“三和原则”来论列,可分为国家现状的人与人之间的和平以及国际倾向的人与人之间的和平。
依佛法说:内有不和(不平)的心因,外有不平(不和)的事缘,彼此相互影响,推波助澜,这才会形成种种冲突、暴力、战争的局面。内因与外缘的交织,世间是一直在动乱中、斗争中,想望和平而始终不能实现真正的和平。
佛经上曾经记载有一个关于释迦牟尼的传说。
印度苏拉一个富裕商人的女儿,名叫基萨。一天,她的可爱儿子突然死去,促使她每日以泪洗面,悲不欲生。她抱着死去的孩子到处徘徊,一碰到人就向他们乞讨药品,想救活她的小孩。人们都在嘲笑她:“哪里有给死人吃的药啊!”也有人同情近乎疯狂的她,劝说她去找偶尔回来这里的释迦牟尼。
后来,她找到了慈悲的佛陀,以为佛陀可以救活她的孩子。妇人见到了佛陀,满怀希望地对佛陀说:
“佛陀,听说您是人间神通广大的慈父,能够帮助众生解决生活中的一切困难。我有一个可爱的孩子,却不幸死去了。我请求您把他救活好吗?”这个妇人还说:“如果您救活了我的孩子,我就信仰佛教,成为您的弟子,护持佛法;如果您救不活我的孩子,那么,我就不会信仰佛教,成为您的弟子。”
对于这个妇人的无理要求,释迦牟尼不但不以为怪,反而是慈祥地对她说:“世上有一种药草,名字叫吉祥草。如果你能够找到一棵,给你的孩子吃了,就能够起死回生,救活你的孩子。”
妇人知道之后,非常地开心。世界上还有这种奇异的灵草,可以起死回生,就迫不及待地问释迦牟尼:“请问佛陀,哪里会有吉祥草呢?”
“这种吉祥草,生长在没有死过人的人家之中,你赶快去找吧!”释迦牟尼给他指示道。
于是,基萨开始四处寻找家里没有死过人的家庭,挨家挨户地寻找吉祥草。可是,她怎么寻找,世界上就是没有没死过人的家庭。这个女人陷入了绝望的境地之中。渐渐地,她自然而然地体会出一个道理,那就是,神灵也无法避免世事无常这个世间的定律。死亡是人人都必须经历的过程,害怕死亡,并不能够避免死亡。我们面对死亡,最重要的是如何从无常的事相之中悟出人生的真理,积极的去把握现在的每一时刻,追求永恒的生命。
她又回到了释迦牟尼的住处,并准备出家修行。她的想法得到了释迦牟尼的允许。从此,她出家潜心修行。终于在不久之后,她获得了彻底的解脱而成为圣人。
显然,释迦牟尼并没有创造什么人间的奇迹。他的教义并非排他性格,更不可能具有暴力倾向。他只是平平静静地把事物的本质指点给世人们观看,促使世人去体会,然后,耐心地等待着人们,自然而然、心情平静地去领悟这些促人觉悟的真理。
关于苦,释迦牟尼教给我们四条真理,即苦的现象、苦的原因、苦的消亡以及通向苦的消亡之路这四条真理。释迦牟尼所说的苦,指的是出生、衰老、病痛以及死亡四苦再加上碰到所憎所恨的人的苦恼、与爱人分开的苦恼、无法得到想要的东西的苦恼,以及凡是身心的要素都是苦恼这四条,总共八条,以生老病死、忧悲苦愁恼的形式而加以概括。
确实,人类的苦恼,具有各种各样的类型。
战争、暴力、冲突、爱不得、求不可等等苦恼以及社会、家庭问题等等。但是,比起这些形形色色的苦的表象,释迦牟尼更关注的是这些苦的本质。他告知我们,身强力壮的青少年中也有老态与病态,出生的过程之中已经发生了死亡。要问为什么?就是因为拥有身心的人类,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苦。
对释迦牟尼而言,人类存在本身的苦,根基在于我们内在根本的无知与爱欲。他认为无知与爱欲就是苦的两大原因。而且,所谓苦的消亡即真正的和平只有这样一个状态,那就是要靠正确的修行来灭绝类似四苦、八苦等等我们被告知的一般性人间疾苦。换句话说,断绝以无知与爱欲为代表的人类烦恼的状态,就是绝对的安定、寂静、超度及和平。
相对于宗教体系所提倡的和平原则而言,世界上现存的大部分文明体系及其文化系统,均不具备彻底的和平意义,和平的原则也是难以贯彻于社会生活的价值底线。因为,和平哲学以及和平文化的诸项特征:可以谁,既非纯主观,又非纯客观。它是诸项社会关系的整合,是多元的、多层次的、无止境的、永不完结的存在,始终都处于实现的过程之中。
所以,和平必须有一种内在的宗教实质,否则就不是和平。宇宙的和谐,只有依赖于每一个人的内在和平,这就促使和平必须有一种内在的宗教的实质,否则就不是和平。而真正的宗教和平,就是一种精神的和平,灵魂的和平。那种政治的和平,则仅仅是作为现状来予以接受的,它在人类精神和平的层面之前,往往显示出它常有的短视和缺陷。因此,以至于有学者倡言——没有宗教的和平,就没有人类的和平。
和平成为一种关系,一种内在的精神和态度,一种个人的内心平静,一种道德的力量,一种灵魂的状态。实言之,这就是宗教的和平,而非其他什么什么的和平可以实现的价值目标。这是宇宙——神——人之间相互和谐的秩序和结果。只有它,才能够使人在整个实在中臻达圆满。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宗教这一概念也必须实行净化。因为,宗教仅仅是指一种原则、象征、理念、手段和活动,人类通过它们,相信自己获得了生活的至善。它是人类与超越者之间的联系(政治则被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联结)与和平共处。宗教的终极性功能,促使政治相对化。因为,世界的和平并不在于某一种意识形态的胜利而是一个人类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为此,如果要把这种联系与和平,处理成为一种终极的关怀,那么,它就是任何一个宗教体系的份内事。
人们相信并将继续相信,宗教是和平的,是精神的,也是灵魂的。和平的终极性不仅是个体的,而且也是社会的,是宇宙、神、人的相互和谐。不和平的宗教,肯定不能实现宗教的和平。这就给当今时代的人们及其宗教领袖们提出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什么才是和平的宗教?
不同的宗教,具有不同的神灵范式:它们可以是惟我独尊型,实行宗教排他主义、原教旨主义或基要主义,敌视其他任何价值体系的存在;也可以是兼容并包型,以己为拯救或解脱的源头,但不否定其他宗教;当然,也有理性多元型,让不同的宗教以它自己的方式回应实体,实现自己独特的要求;还有混合竞争型,互相吸收,双方竞争,产生新的教派等等;至于灵性多元型,则是犹如八仙过海,各现神通,不一而足,价值多元而共生共存。
东方的佛教思想,作为世界性宗教之一,自然是一个和平的宗教。自其创立的那一天开始,它就主张并努力实践着人世间的和平宗旨。它的和平观,正好是为我们展现了其作为世界宗教的和平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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