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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沛然博士:佛教基本精神之十大原则

发布时间:2024-08-07 12:09:00作者:大悲网
陈沛然博士:佛教基本精神之十大原则

1. 自主原则

佛教的第一个基本精神是自主原则,
强调人的主体性,即人能自主,自己掌握自己的生命。
此一点不同於基督教之说生命掌握在上帝手中,
也不同於宿命论之说人的一切由前世决定。

佛家所谓的「六道」或「六趣」就显示这种精神。
「道」解道路;「趣」解倾向、趋向,
意思是指人自己选择所要走的路,
自决迈向天趣、阿修罗趣、人趣、畜生趣、饿鬼趣、或是地狱趣。
走善路者趋向善趣的界域,走恶路者则趋向恶趣的界域,
其中行善行恶,全在自己。

2. 公平原则

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显示了佛家的另一精神:公平原则。
此也说明人的行为和果报,因果具必然性和价值的一致性。
佛教中时常引用的四句∶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
很明确地表达自作自受的公平精神。

3. 上进平等原则

佛家并不希望众生一直停留在一个固定的生命境界。

《华严经》说「三界唯心,万法唯识」,
指出人的生命境界无论是落在欲界、色界或是无色界,
全由自己的心开出,更重要的信息是要求人努力上进,
保证人人上进机会平等。

佛教认为人人可以从一个完全由欲望所主宰的境界(欲界),
提升到一个不再受欲望主宰,但仍保留身躯的境界(色界),
乃至到达一个纯精神的世界,获得六道中最高的自由(无色界)。

佛家将生命境界划分成三层,有价值上的高低之别。
这种分类,是人生的慧见,此与科学的分类不同,
后者只有类别上的差异,但无价值高低之分。

4. 承担精神

佛家对人生之苦,有非常深刻的体会,
指出人生之所以痛苦,原因是人不愿意自我承担责任,
却把责任推卸给别人或社会。
佛教要求人自己要完全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
行善得善报,行恶得恶报,人需要全部承担。

人除了承担自己的责任(此即是问责制),
佛菩萨的精神更为众生承受苦楚,
践行一种众生无边誓愿度的承担精神。

5. 生命的连贯性

佛家认为生命的存在有连贯性:生命活在前世、现世及来世。

人死后并非一无所有,只不过是存在的形态不同,
这使人有豁达的胸襟,不做一个眼光如豆,凡事只看眼前的人。

这也使人知道自己无法摆脱自己的业报,
唯有坦然面对,全面接受。

6. 生命形态的可变性

生命存在的形态,可根据一己之善恶行而有所改变。
行善者可以提升而转化成人、天或阿修罗界之众生(三善道),
行恶者可以下堕而转化成地狱、饿鬼或畜生界之众生(三恶道)。

生命形态可升可降:由六凡(即六道众生)提升至四圣(佛、菩萨、缘觉、声闻)。
生命形态并没有定性,并非不变,因此生命变得永远有希望。

7. 创造原则

佛家的「无常观」隐藏的讯息是:
人存在之后,可自行创造自己的特质。
人本具创造性,而物性正好相反,物体是本质先於存在。
例如冷气机的发明,是因为人希望制造出一部能降低气温的机器,
於是发明冷气机的。

能发冷气是冷气机存在前之本质。

人在存在之后则自行决定自己要成为甚么样的人:
工程师、律师等,以及做好人或者坏人,然后自我去创造命运。

8. 理智原则

佛教的真正精神不在於功利式的交易:
以祭祀的物品、念经拜佛换取个人的福报。
这种做法是最较低层次的境界。
真正的佛教智慧教人如何度过人生旅途上无数艰难的挑战,
坦然面对、承担,之后仍然屹立不倒。

一个真正开悟的佛教徒,能发挥最高度的理智精神,
悲而不伤,乐而不乱,欢而不狂。
最圆融的佛法强调依法不依人,
法即真理,以法为本,充份发挥理智的精神。

9. 生命之光明性

佛家说人人皆有佛性,皆可成佛。
佛性是指人本有光明的性质,保障人人都能上进。
每个人都是未来的佛,至於众生愿不愿意走成佛之路,
全靠自己去实践。

肯定人人皆有自我上进之光明性,
此乃人类永恒的希望与及内在的必然根据。

10. 包容精神

佛家对於人的生命境界有绝对的标准;
以佛的境界为最高、最圆融。
但佛家并不挂斥不同境界的众生。

《华严经》中讲「十地品」,此乃将生命境界划分成十个阶段,
祈望众生一层一层上升。

《法华经》说「会三归一」,接引属小乘的声闻乘人,
缘觉乘人和大乘的菩萨乘人,最终都去到最圆融的佛乘的境界,
显示出佛教开放的胸襟及和的精神。


现代社会不是一个唯我独尊或死守门户之见的时代,
而是一个互相交流的世纪。

现代的佛教徒应该本著佛家这种包容精神,
以开放的心灵与不同的宗教,如基督教、儒家、道家等交流,
为开创佛教的另一高峰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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