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淫心理该严禁
民国七十三年十一月九日的自由日报,在第三版有一则标题为「脱衣表演满街跑,幼童看了不得了!」「民政厅召集座谈研究,决加强取缔匡正歪风」的新闻,其报导说:
【中兴新村】民间电子琴花车违规在路边及行进中演出脱衣舞的情形日渐普遍,严重影响社会善良风俗,台湾省民政厅昨天特别召集有关单位举行座谈会,决定由各有关厅处在法令规章权责范围内加强有效防止。
民政厅表示:电子琴花车夹杂在送葬行列中,或停在路边表演脱衣舞招徕观众,然后出售药品或货物,由于都是公开场合,造成大人小孩围观看热闹的场面,不但妨害交通秩序,而且粗俗不堪的动作及表演,也戕害了民族幼苗的身心,有关单位不应坐视。
会中经讨论决定,电子花车的改装已违规在先,不但照后镜、牌照不符申请行车执照时的规定,在路边任意停车表演,也违反「道路交通管制条例」,监理单位可据以取缔。
作粗俗不堪之演出,有危害社会善良风俗、妨害风化之嫌,警务单位可以「违警罚法」处理。
税务单位可依「税务法」的规定,予以裁定要缴税,因有交易行为,也需办理营业登记。
至于卫生单位,可以「噪音管制法」、「环境卫生保护法」加以取缔。
民间康乐剧团演出需要教育单位核发演出许可证,表演人员也需有演艺人员证,如缺其一,教育单位可依法处理。
会中,并决定将上述决议呈报主席核定后,通函各县市政府严格执行。
查世人之犯罪行为,先有犯罪之心理,花车在进行中,表演脱衣舞一事,成人见之,想入非非,小孩见之,莫名其妙,已经构成了「意识教唆」,使人已犯邪念不净,乃属「意罪」,有伤风败俗之过,为了维护人类善良风尚,希望政府不但取缔严禁,还要立法严办,方能挽救世道人心。
那些设计、表演以图利的人们,将来必受不善的果报:
一、所有后世子孙,愚痴无智,多淫下贱。
二、自己死后堕落地狱,受其罪报。
三、地狱道出,转为畜生,鸠鸽羊鹿,淫禽欲兽之类,亦多好淫。
四、畜生道毕,若转为人,乃愚不可及,或患神经白痴,无法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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