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然而在妻子因产后抑郁患上精神疾病后,丈夫却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日,青原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妻子患上抑郁,丈夫诉离婚被驳回的案件。
匡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1年5月10日登记结婚。2002年李某生下了女儿,因产后抑郁2003年在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未定型分裂症。
2008年又生下了一名男孩,因旧病复发,又分别于2010年、2015年在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二级。因为李某患病,匡某无法忍受妻子的脾气和猜疑,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匡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两夫妻结婚十八年之久且生育了两个小孩,建立了夫妻感情。李某在生育小孩后患上产后抑郁症,后逐渐发展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匡某作为李某的丈夫,对患病的妻子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在妻子患病时应在生活中更多地关心照顾妻子,让妻子感受到丈夫的关爱而不是无情的抛弃。何况两夫妻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儿女,为了儿女的健康成长也不应离婚。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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