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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旺嘉措金刚上师:业果的详细分类

发布时间:2024-10-21 16:01:05作者:大悲网
阿旺嘉措金刚上师:业果的详细分类

因果报应详解——业果的分类

陀乐寺阿旺嘉措金刚上师

佛法中的因果律内容很广,今天只跟大家讲因果报应。因果报应,简单地说,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人的所有的痛苦都是因为业障即十恶业造成的,所有的快乐都是因为善业造成的。

一、业的分类

业的释义是造作。造作,即有意识的发起行动、活动、动作。业可以是由身造作的,也可以是由口造作的,也有是由意造作的。身口意三种业合称“三业”。

业的特性可以分为四支,即分别决定支、自身增长支、不作不遇支和作已不失支。

1.分别决定支:

造作什么样的因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果。

善业的结果是善报,恶业的结果是恶报,这是因果律决定的,是不会改变的。

2.自身增长支:

我们造的业如果没有消除的话,自身每天都会成倍增长。今天造作的一种恶业,如果不消除的话,明天就会变成两种,后天就会变成四种,再过一天就会变成八种,再过一天就会变成十六种,余此类推。善业自身同样也会每日增长。如果人生气时,善业就不会增长;生气过度时,善业就会消失。如果你对菩萨、上师生气,你一百劫中所造的善业都会消失。同样,你如果对同门同修生气,就会消除一两天甚至是一两年的善业。对一般人生气,你的善业虽不会消失,但也不会增长。如果每天念诵《金刚萨埵百字明》二十一遍,所有恶业都增长不了。

3.不作不遇支:

你现在得到一种痛苦,之前肯定是造作了因。不种小麦,小麦就不可能发芽,就不可能收获小麦。不作因就不会有果。这里有两种因要理解,一种是近取因,一种是俱有因。

近取因就是上世带来的业,此世所造业为俱有因。近取因与俱有因只有同时具备时,才能产生果。要防止恶的果产生,关键是要消灭近取因。近取因消灭了,俱有因才不会出问题。在修持次第上,要先修近取因,次修俱有因。

4.作已不失支:

业一旦作了,就不可能消失。我们已经造作的业,不可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小或消失。只要是已经造作的业,总有一天会成熟变成果。业只有产生了果之后才会消失。

业有定业与不定业之分。必定得果报的业是定业。没有忏悔的恶业就是定业。不一定产生果报的业是不定业。忏悔了的恶业不产生果,就是不定业。如果作了善业而生气,善业消失了,产生不了果,此种善业是不定善业。

业也可分为引业与满业。引导我们成为六道众生的业就是引业,造成六道众生身体、生活环境等不同的业就是满业。如某人有过听闻三宝等善业来生必定继续得人身,此为引业,而此人所作其他善业如乐善好施等能使其来世为人时相貌端庄、富贵长寿等,此为满业。对那些穷的人来说,有变成人的引业,但成为富人的满业不我足;对于短命的人来说,有变成人的引业,但长寿的满业不够。

二、十恶业及其报应

在因果律和因果报应上最重要的是十恶业与十善业。能永离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离间(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邪见,是为十善业,反之则为十恶业。其中,前三种为身业,中间四种为口业,后三种为意业,所谓“身三口四意三”。下面为大家讲十恶业及其果报。

每一恶业都有四支,即因支、等起支、造作支和成就支。

1.杀生。从因支来看,只有杀的是众生才是杀生;从等起支来看,是因贪、嗔、痴而杀生;从造作支来看,无论用什么手段都是杀生;从成就支来看,只要众生断了气就算杀生。

杀生业有大的杀生业、中的杀生业和小的杀生业。大的杀生业如杀父母、杀罗汉、杀僧人等;中的杀生业如杀牛、杀羊、杀鱼等;小的杀生业如杀蚊子、蚂蚁等。

杀生业的果报有三:异熟果、等流果与增上果。异熟果是指此生所造的业来世成熟的果报;等流果谓同类因果相续,善恶等因相续而生同类果报;增上果是指众生的业对其生存环境发生的作用。

从异熟果来看,大的杀生业下世受生地狱道,中的杀生业受生饿鬼道,小的杀生业受生畜生道。

从等流果来看,罪毕后纵得人身,亦表现为多病、短命、喜欢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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