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两个公案故事来印证这个减夺是千真万确的,而且是现实的公案。第一个公案就发生在台湾,二O一O年到二O一一年。有一个窃盗集团,这个窃盗集团是专门偷死人的。窃盗有偷活人,但是也有偷死人的,连死人的钱他也要。他怎么偷?他们先去找目标,他们竟然用现代的科技去犯案,他们拿手机先去找位置,然后他们到处再去搜寻。他们一共破坏了二十二座坟墓,就是把棺木撬开。有时候他们更夸张的,他们还会用金属探测器,因为他可能也怕死人,死人躺那里他也怕。棺木盖起来以后,他们用金属探测器探,看看金属是藏在哪个位置,棺木里面的哪个位置。他知道以后,就在那边挖个洞,圆孔,然后手就伸进去,把金子抓出来。这个盗墓集团就是这样的一个做为。一共四个,一个姓黄的跟姓陈的,还有一个姓吴的跟他的女朋友。他们盗完以后,大概盗了二十几座以后,人家的家属就很难过,就跑过来看,就找堪舆专家,就是风水师去看。风水师就很有经验,他说,「这种人一定会得到恶报的,一定会得到衰耗」。
刚才前面不是讲「算尽则死,多逢忧患」吗?结果他们做完没多久,马上就被警方抓到。警方抓到以后,要破案的前一天,要去抓那个姓黄的,那个姓黄的就突然间心因性猝死,简单讲就是心脏暴毙,就突然间死掉了。另外那个姓吴的,在出庭期间他也死掉了,同样的病因,心因性猝死。这个叫他寿命被夺走,他命被减掉,减掉就没有了。说不定他可以活五十岁,结果他去作这个案,被减了十二年,再减十二年。他如果偷一个墓减几年,再偷两个,减掉,减到后来没有了,没有就抓走了。一扣就扣二十四年,五十岁剩下二十六,搞不好他只有二十六岁了,当然就死掉了,就这个道理。这个叫《太上感应篇》里面讲的「算尽则死」。这两个作案的窃嫌死掉以后,其中一个姓陈的,他虽然逃过一劫,但是他也好不到哪去。
《太上感应篇》里面讲,「人皆恶之,刑祸随之」,他们也受了刑罚。后来这个姓陈的,他的父亲跟他的祖母也相继死亡。完全印证了前面讲的『自非义而动,至死亦及之是也』完全正确。这是我举出第一个例子来做一个印证。摘自《太上感应篇汇编》(第二十五集) 黄柏霖警官主讲
文字稿来源【因果教育弘化网】
版权所有:大悲咒全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