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合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色、声、香、味、触、法 (1) 之六尘;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之六识,名为十八界。
六根又名内六处,处是出生之义,谓出生六识之处,指六根缘六尘,生起六识故。亦名六入,入是涉入之义,谓根境互相涉入,或根境均为识之所入苦。
根者能生义,如草木有根,能生枝干,识依根而生,有六根则能生六识,亦复如是。其中何根生何识?各有其界限,不相混淆,例如眼根只能生眼识,并不能生耳鼻等识,余可类推。
诸根皆有浮尘与胜义之别。浮尘根亦名扶尘根,四大所成,虚假不实,故名浮,昏翳真性,故名尘。扶尘者:谓此尘能扶助胜义根也。此浮尘根,即是六根表见于外的器官 (2)。胜义根,又名净色根,此根以净色为性,虽不可见,然诸根各依其增上胜力,照境发识,以成根用。故此浮尘与胜义二根,须相互为用,才能发生功效。如眼根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而能见,耳根以声为境,净色为性而能闻,余可类推。
六尘又名外六处,尘者染污义,谓能染污情识,使真性不能显发也。亦名六境,谓六根所缘之境也。其中何根缘何境?亦皆有其范围,如眼根只能缘色境,而不能缘声、香、等境,余可类推。
六根各有其界限,名眼根界,乃至意根界,六尘亦各有其界限,名色尘界,乃至法尘界。六识亦各有其界限,名眼识界乃至意识界,合三六成十八界,各不相越。此中因根对尘,中间发识以分别之,如眼为能发,眼识为所发,色尘为助发,眼根如是,余根可以例此。每一根的根境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才会发生效用,其关系有如左表。然此系简言之,若语其详,则眼须具备九缘 (3),耳须八缘 (4),鼻舌身三,均须七缘 (5) 意须五缘 (6),才能发生作用。
【注释】
(1) 法尘为意根所缘之境,意根对前五根所缘境界,分别好丑,而起善恶诸法,是名法尘。吾人日常动作,虽已过寺,而前尘影事,忆念不忘,即法尘之作用也。
(2) 经云: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叶,鼻如双垂爪,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颡,意如 幽室见。
(3) 一明缘,谓光线。二空缘,谓空间。三根缘,谓六根,无根则识无所依。四境缘,谓色声香味触五境,无境则识无由发。五作意缘,即遍行五心所中的作意,谓根与境对,便能觉察,使意识即起分别。六分别依缘,即依第六意识而有分别。七染净依缘,此指第七末那识,谓一切染净诸法,皆依此识而转。若六识依六尘起诸惑业,则转此烦恼染法,归入第八识而成有漏。若六识修行慧业,则转道品净法,归于第八识而成无漏。八根本依缘,所谓根本者,即指第八阿赖耶识,谓第八识为诸识根本。眼等六识,依第八识相分而得生故。九种子依缘,即眼等八种识的种子。谓眼识依眼种子,而能见色;耳识依耳根种子,而能闻声;乃至意识依意根种子,而能分别;末那识依染净种子,而能相续;阿赖耶识,依含藏种子,而能出生诸法。眼识须全具此九缘乃得生。
(4) 耳根虽在暗处亦能闻,故耳识不须明缘,但八缘即能生识。
(5) 鼻嗅香,舌尝味,身觉触,皆根与尘相合,乃有知觉,而且明暗无关系,故不须空明二缘,但具七缘,即能生识。
(6) 第六识在九缘中,不须明、空、分别依、染净依、四缘,仅需五缘,即能生识。
【习题】
(一) 写出:一、六根,二、六尘,三、六识。
(二) 解释内六处及六入的意义。
(三) 浮尘根怎么解释?是什么东西?何谓胜义根?
(四) 浮尘与胜义二根,须相互为用,才能发生功效,试举一个例看。
(五) 解释六尘和六境的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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