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因果,因是能造作、产生一定后果的原因,果就是由一定原因产生的结果。由佛教的缘起论产生了因果理论,因果理论是佛教轮回解脱理论的基础,随着佛教的发展而对因果理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因果律指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佛教认为任何事物都可能成为因,也可能成为果,没有绝对的因,也没有绝对的果。佛教所讲的因,有时与缘并用,且有一些区分。
狭义的因是指产生结果的直接原因或内在原因,而缘则主要指产生结果的助因或外在的间接条件。
广义的因也包括缘。因果是对存在和行为的互相关系尤其是前后关系的一种认识,佛教的因果理论是其轮回解脱理论的基础,也是其人生现象理论的基础,佛教中的十二因缘和六因、四缘、五果等说法都属于佛教因果理论范围。
佛教因果律随佛教的发展,也有了不同的说法:
1、小乘佛教中的说一切有部关于因果观念主要是六因、四缘、五果。六因是在分析三世善恶果报的各种条件或作用时提出的,包括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和异熟因。四缘是一切有为法产生时的因,是从一般的果的产生角度来进行分析时所作出的对因的分类,包括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五果是因缘所生或道力所证之果,包括异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和离系果。
2、大乘佛教的中观派从其理论的“空”观出发,否定有实在的因果关系,认为因不实在,果也不实在,从而否定了因中有果论和因中无果论,否定有真正的“生”。这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事物的因果关系。
3、大乘佛教的瑜伽派从其理论的“识”出发,提出十因、四缘、五果,认为因果关系有一定的实在性,但因“识”也不是真实有,所以其因果观念与中观派也就没有实质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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